尼泊尔报关出口

尼泊尔报关出口:

尼泊尔海关规定:

1、从中国进口货物必须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检验。经尼国政府授权的机构(简称NCC)检查后合格方可放行;若不合格的需退回或返工处理后方可再次入境。

2、所有进境商品均须提供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和包装箱单等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予入关和出运。

3、在尼国的外国公司及自然人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原产地的名称或者商标标志的样式与颜色,否则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联系我国驻加德满都领事馆进行投诉。

4、根据《进出口法》第22条的规定:任何国家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输出动植物种源。因此,凡是在尼泊尔的外国人一律不准携带各种植物种苗进入该国。

5、对于来自中国的食品饮料类产品,除特殊情况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未加工过的生鲜制品;

2不能带有树皮;

3不允许有昆虫;

4不可含有肉类成分;

5不能有异味;

6不可以带水带入。以上物品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没收销毁!

6、对违反该条规定者将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元至1万元不等。

7、为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以及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请托运方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由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为了您能更好的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便利请您务必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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